鹽業分支公司經理遵紀守法行為規範 一、必須忠于職守,依法開展經營活動,遵守鹽業法規,及其它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規範性文件,執行省鹽業總公司的各項決定,切實維護鹽業公司合法權益。 加強公司員工的守法遵紀教育,努力提高員工法律綜合素質。 二、必須按照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或《營業執照》核準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經營活動。 三、必須嚴格按照《食鹽專營辦法》、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管理條例》和《四川省鹽業管理條例》的規定,從事鹽産品的經營活動。 (一)嚴格執行國家食鹽分配調撥計劃,不得計劃外收購食鹽; (二)嚴格執行省一般工業鹽安排,不得計劃外收購一般工鹽; (三)必須嚴格按照《食鹽批發許可證》核準的進貨渠道、銷售範圍和鹽種,從事鹽的經營; (四)零售的食鹽應當為小包裝; (五)嚴格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,依法供應非碘食鹽; (六)必須按照省鹽業總公司和分公司的安排,購進鹽的包裝物品; (七)依法運輸鹽産品。 四、必須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争法》的規定,規範鹽業公司的經營行為,依法維護本企業合法權益。 在經濟糾紛的處理中,非經省鹽業總公司同意,不得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放棄權利請求。 五、必須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産品質量法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标準化法》,加強産品質量的監督管理,明确産品質量責任,嚴格執行國家标準,依法從事小包裝食鹽的分裝加工,保證供應合格碘鹽。 六、必須嚴格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,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認真履行經營者的義務。 七、必須嚴格遵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》、《企業财務通則》、《企業會計準則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》等财務、會計制度,保障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,加強财務管理和經濟核算,保管增值稅發票,發揮會計工作在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。 八、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》及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标法實施細則》的規定,保護鹽業公司注冊商标專用權,維護商标信譽。 九、嚴格執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》,各級鹽業主管機構均不得對外提供擔保。鹽業分支公司需對外提供擔保,或接受擔保,必須經省鹽業總公司領導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