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食鹽配送費有關問題的批複
皖價商函〔2011〕116号
巢湖市物價局:
你局《關于食鹽配送費有關問題的請示》(巢價綜〔2010〕17号)收悉。經研究,現批複如下:
關于食鹽配送費問題,我局《關于食鹽價格有關問題的批複》(皖價商〔2007〕164号)已作明确規定,請你局繼續依據此文件規定,按照配送範圍,兼顧遠近的原則核定食鹽配送費标準。
安徽省物價局關于食鹽價格有關問題的批複
皖價商函〔2007〕164号
淮南市物價局:
你局《關于500克紙塑包裝碘鹽價格的請示》(淮價商〔2007〕45号)收悉,經研究,批複如下:
一、現行
二、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《關于促進食鹽流通現代化的若幹意見》(發改經貿〔2003〕1995号)和《推進食鹽流通現代化實施方案》(發改辦經貿〔2005〕1073号)規定,近年來外省和我省多數市縣已普遍開展食鹽直達配送工作。鹽業公司在食鹽批發價外可以适當收取配送費用,具體配送費用由你局研究制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