來源: 鹽政網 時間: 2011-09-30 08:21:53 閱讀:次

衛生部關于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标準《食用鹽碘含量》的公告

 

2011年第22号   2011年9月15日

 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》和《食品安全國家标準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經食品安全國家标準審評委員會審查通過,現發布食品安全國家标準《食用鹽碘含量》(GB26878-2011)。

特此公告。

 

食用鹽碘含量标準.pdf

 

 

 

 

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标準

GB 26878—2011

 

食品安全國家标準

食用鹽碘含量

 

2011-09-15發布    2012-03-15實施

 

 

 

GB 26878—2011 食品安全國家标準 食用鹽碘含量

 

1範圍

 

本标準适用于強化碘的食用鹽。

2術語和定義

下列術語和定義适用于本标準。

 

2.1食用鹽

 

用于食用的晶體氯化鈉。

2.2食用鹽中碘強化劑

在食用鹽中加入的食品營養強化劑,包括碘酸鉀、碘化鉀和海藻碘。根據《食鹽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條例》(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 163号)第二章第八條的規定,應主要使用碘酸鉀。

 

3食用鹽中的碘含量

 

3.1在食用鹽中加入碘強化劑後,食用鹽産品(碘鹽)中碘含量的平均水平(以碘元素計)為 20 mg/kg ~30mg/kg。

3.2食用鹽碘含量的允許波動範圍為3.1中規定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±30%。

3.3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在3.1規定的範圍内,根據當地人群實際碘營養水平,按照表1選擇适合本地情況的食用鹽碘含量平均水平。

 

表1食用鹽碘含量

序号

所選擇的加碘水平 mg/kg

允許碘含量的波動範圍 mg/kg

1

20

14~26

2

25

18~33

3

30

21~39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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